关于限制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为加强2016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避免噪声影响考生考试和休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区及各考点周边的环境噪声实施严格限制和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环境保护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限定区域内环境噪声的控制和监管。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工业企业噪声的监管;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交通运输及烟花爆竹噪声的监管;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婚丧喜庆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文化、工商等部门主要联合上述部门对文化娱乐噪声及商业经营噪声实施监管。
二、噪声限制时段:2016年6月1日至9日以及6月15日至23日,每日12:30至14:30及21:00至次日7:30,在考点周边1000米以内及县城区禁止建筑施工,并禁止明显影响考生休息的其他各类噪声。其中,高考期间(6月7日至8日)和中考期间(6月20日至22日),考点周边2000米以内全天禁止燃放鞭炮,考点周边1000米以内全天禁止建筑施工,并禁止明显影响考生休息的其他各类噪声。
三、在噪声限制时段内,凡产生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商业经营噪声及文化娱乐、婚丧喜庆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经举报并经环保部门检测证实超过国家标准限制或明显影响考生考试和休息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制止并进行教育或行政处罚。
四、相关部门的投诉电话:
县环保部门:0717-5325719;
县公安部门:110;
县城管部门:0717-5337170;
县住建部门:0717-5323880;
县文化部门:0717-5323318;
县工商部门:0717-5330315。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