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启动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
兴山县启动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
本网讯(通讯员 张菱晰)记者从县医疗保障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兴山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正式启动。
一、参保对象:
除城镇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
二、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
三、特殊人群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由县民政局负责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由县残联负责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由县卫健局负责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
(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县扶贫办负责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180元,个人需缴纳70元。
四、缴费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能补缴。
五、参保地点:
本县户籍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外县户籍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携带户口簿到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
六、缴费方式:
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直接缴费,也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手机终端、自助终端、 农商银行缴费。
七、新生儿参保流程: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或身份证等有关证明资料,到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免缴当年参保费用,但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次年参保费用。
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流程:
(一)参加职工医保已经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地在兴山县内的,请在2019年11月31日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一楼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停止职工医保待遇手续;参保地在兴山县外、湖北省内的,需到参保地人社局办理停止职工医保待遇手续。之后再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到各村(居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二)参加职工医保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地在兴山县内的,如果愿意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请在2019年12月上旬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一楼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停止职工医保待遇手续;参保地在兴山县外、湖北省内的,需到参保地人社局办理停止职工医保待遇手续。之后到县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县税务局办理城乡居民登记、缴费手续。
(三)属于部门资助参保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民政、残联、卫健、扶贫办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对象)。请按照以上办法及时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因没有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导致部门不能代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四)城镇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中的特殊困难对象,不得办理停止职工医保待遇手续。
(五)县内办理职工医保停保业务咨询电话:0717-2586513 。
为确保大家能够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请各位城乡居民朋友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在缴费时间内未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