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民主集中制
党组必须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
1、要充分发扬民主。对于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和稳定的重大措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重大问题,党组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在此基础上按照大多数人的正确意见进行集中。对于党内选举,干部选配、评议、监督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进一步疏通、拓宽和健全民主渠道和制度,设置党员和群众意见箱,建立党组成员工作通报制度。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党组成员坚持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框架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党组班子成员之间加强团结和协调,开展经常性的相互沟通与交心谈心活动,构筑团结和谐的领导班子。凡属党组集体决定事项,按党组多数成员的意见决定,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是已经党组民主讨论决定的事项,都要责成党组成员分工落实,具体工作的执行由党组成员个人负责。
3、要切实执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一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内容。党组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保持高度一致,每个党组成员和我局的全体干部都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凡经党组集体民主讨论的决定,个人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要坚决服从和执行,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向党组提出以至要求重新讨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违反决定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