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非法行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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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6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以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我局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公告如下:
峡口镇彭学良诊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本人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证或乡村医生证,擅自开展行医活动,属于非法行医,责令即日起停止一切执业活动,依法予以取缔。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并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有病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我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非法行医,维护医疗秩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2588161
兴山县卫生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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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3:46: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