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强化三落实全面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兴山县不断强化三落实,全面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四个一目标。即一个小型水利工程一个管护主体、一份管护协议、一宗管护档案、一套管护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管护体制不顺、产权归属不明、建管用脱节、责权利分离等问题,确保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良好、高效运行。
一、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人员。一是明晰工程产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在不改变水利工程所占土地权属前提下,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二是核发产权证书。各乡镇和县水利主管部门按管辖权限,对辖区内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实地踏勘,逐一登记造册,健全工程档案。三是明确管护主体。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人即为该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依法承担管护责任,确保其良性运行。四是落实管护人员。管护主体(产权人)依法自行确定经营管护方式,落实管护人员。除自行经营管护外,管护主体(产权人)还可依法采取承包、租赁、委托协会代管、组建专业管护队等多种形式落实管护人员,搞活经营管护。五是保障收益权。依法保障产权人、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侵害。
二、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制度。对已落实管护人员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一是签订管护合同,二是明确灌溉功能,三是制定考核办法,四是实行考核兑现。
三、落实管护经费,明确管护资金。多措并举,广泛筹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资金,县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统筹用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项目建设补助。相关部门也通过完善一事一议、民办公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机制筹措管护资金,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