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用制度固化细化两个责任
本网讯(通讯员 屈德全、柳东平)为在全县工商系统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8月7日,县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县工商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县局纪委及监察机构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能,积极协助县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县局党委特别是党委会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办法》中强调,县局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工商事业发展和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办法》要求,完善县局党委会述责述廉制度。党委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上级党委及县局中层党员干部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由上级党委及县局中层党员干部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原则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一年内至少接受一次现场质询,并就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点题述廉。
据悉,《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全县工商系统机关股室、直属单位、工商所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和兼职纪检监察员。两个责任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全面落实“推进六突破、打造五百亿、勇争先进县”的战略目标作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王琼 编审:邹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