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路遇交警查酒驾男子隔夜饮酒仍被查获
隔夜饮酒,次日中午驾车,交警查出酒精度仍超标,构成酒驾严重交通违章行为。3月20日,因酒驾严重交通违章,武汉市东西湖交警部门依法对武汉市新洲区居民龚某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及驾驶证记满12分的严厉处罚。
龚某现年49岁,家住武汉市新洲区徐古镇。龚某一直从事废品回收生意。3月19日晚,龚某在武汉新洲徐古镇老家与一帮朋友饮下了大量白酒后,睡觉休息,以为经过一夜醒酒无大碍。
3月20日中午12时30分许,龚某驾驶自己车牌尾号为P79的黑色本田轿车由新洲区徐古镇老家途经东西湖区张柏公路严家渡路段,前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处理废品收购生意。此时,在此路段执勤的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交通大队车管中队长梅占兵、交警陈训郁、叶盛强等人对驾车的龚某进行吹气酒精度测试时,发现龚某吹气酒精度含量达65ml/100mg,构成酒后驾车严重交通违章。
据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交通大队车管中队长梅占兵介绍,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不足80mg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我昨天夜晚与一帮朋友饮酒,今天驾车遇交警检查,吹气检测酒精度仍达65ml/100mg,超过酒驾标准,这是我饮酒驾车的代价!”3月20日,因酒后超标驾驶车辆的武汉市新洲区男子龚某受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交警部门处罚而后悔不迭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