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蔡甸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新天北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蔡甸区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6月18日作出蔡政征决字〔2019〕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后),决定对蔡甸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新天北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咨询地址: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社会事务处208室
监督电话:027-69167779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
蔡甸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因新天北路工程建设的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380号令)、《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34号公布,市政府令第275号修订)以及《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武政规〔2018〕6号)的规定,经研究,蔡甸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新天北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范围详见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附图。本征收决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为《蔡甸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新天北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2个月,房屋征收部门为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社会事务处、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土地储备分中心。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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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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