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省34)
2019年5月6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回头看”督察意见,蔡甸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就省第34项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意见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整改情况
1.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不予新建燃煤锅炉。2.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淘汰直径3米以内燃料型煤气发生炉。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实施“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3.强化面源污染协同管控。加强重点扬尘污染源扬尘自动监控管理。严格落实工地规范。强化城市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4.加强空气污染防控应对,强化空气污染临时管控。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2020年11月19日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8494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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