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及城镇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08710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务网 | 公开日期: | 2021-04-23 | ||
标题: | 枣阳市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及城镇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 ||||
文号: | 枣自规听字〔2021〕1号 | 主题词: | 听证会;基准地价;农用地;成果;集体; ;基准地价成果;分配名额;城镇标定地价;民事行为能力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为提高枣阳市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城镇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透明度,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之规定,我局拟组织召开枣阳市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和城镇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2021年5月24日,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枣阳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城镇标定地价更新成果。
三、申请听证人员条件:
1、枣阳市范围内的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及法定住所在枣阳市所辖区域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2、如申请听证人数超出听证代表分配名额,将从申请听证会人员中随机抽取分配名额。获得听证代表资格的届时凭《听证通知书》和身份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我局通知可以列席参加旁听。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持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合法证件到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报名,并提交书面申请书,报名时间截至2021年5月14日。
五、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要提前收集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建议,参会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枣阳市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及城镇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
2、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关闭手机或静音,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的行为。
3、经批准后的听证代表应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的意见和建议。
4、若听证会时间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参会代表。
特此公告。
联系人:贺伟
联系电话:139****0139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