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县开发区:
现将《宝应县“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宝应县“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实施方案
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4〕10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扬发〔2015〕2号)精神,现就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我县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要求,建立联办工作机制,方便申请人快速通过市场准入环节。对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企业,实行统一的工作标准,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建立县级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全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对新设立的公司先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然后扩大至其他市场主体及变更登记事项和注销登记事项。
三、改革内容
(一)设立统一受理发证窗口。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三证合一”统一受理发证专窗(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
(二)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对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托江苏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以下简称并联平台),在原“一照三证”并联登记的基础上,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由申请人一表申请,“三证合一”窗口统一收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的,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市场监督管理窗口打印、颁发营业执照)。设立登记时,因申请人原因等特殊情况未申请“三证合一”的,可以按原工商设立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审批流程提交材料办理。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申请变更时,可选择按“三证合一”审批流程提交材料办理,也可选择按原工商变更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登记、税务变更登记审批流程提交材料办理。
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在宝应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各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应当对企业提交的执照予以认可,且无需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从事各类活动确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国税、地税等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三)实现“一表式”申请。
申请人填写一张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国税、地税相关内容的《“三证合一”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书无需加盖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即可。
对于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原件由市场监督管理(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市场监督管理(质监)、国税、地税。市场监督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需要查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的,市场监督管理(工商)应当予以配合并免费提供查询。
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四)优化审查环节。
实行信息互认,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已经市场监督管理(工商)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五)缩短登记发证时间。
从材料正式受理到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3-4月份)。认真总结实施“一照三证”并联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经验,调研外地“三证合一”成功做法,学习“三证合一”登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
(二)启动实施阶段(5-6月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省、市工商部门对接,确保并联平台可用。国税、地税部门与省、市国税和地税部门对接,确保部门专网与并联平台相关数据流转畅通。市场监督管理、国税、地税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员、资金、设备等后勤保障,确保“三证合一”顺利实施。县政务服务中心在中心统一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登记平台)做好与并联平台双轨运行的衔接工作,牵头组织人员培训、印制服务指南和相关表格,督促相关窗口对外开展 “三证合一”登记服务。
(三)推进落实阶段(7-12月份)。全面启动实施“三证合一”,认真总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业务操作规范,保证改革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经信委、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负责全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具体负责“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与省、市对口部门的协调、衔接和信息反馈,指导督促登记窗口严格按规定流程和业务规范操作。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事指南,确保“三证合一”登记正常运转。
(三)强化技术支撑。“三证合一”登记网络平台是对原 “一照三证”并联审批网络平台的功能拓展,各部门要加强并联审批平台网络运行环境、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复印机等技术保障。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步骤要求,实施系统升级改造,完成软件调试、测试工作,并根据实施情况不断调整完善。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5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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