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普法办关于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的方案
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根据市普法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委、市文明办、区文明办的总体部署为依据,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按照我区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积极做好全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参与率、知晓率,掀起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热潮,以实际行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贡献。
二、工作措施
1、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社区通过横幅、电子显示屏、张贴普法宣传画等形式,中心商圈利用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制宣传口号,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各街道、管委会利用理论好声音巡演平台,积极创造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活泼的法治文艺节目,深入社区开展巡演,使市民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受到法治文化熏陶。
责任单位:各街道、管委会、各街司法所、汉商集团
完成时间:11月10日前
2、发放问卷调查表。问卷调查表内容涉及我市普法工作是否到位、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是否提高、市民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提高等三个方面,将调查表发放到社区(村)、企业、学校,并负责收回报送到区普法办,提高广大市民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汉阳分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园林局、区水务局、区档案局、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卫计委、区文体广电局、区商旅局、区城管委、区建设局、规划汉阳分局、区环保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工商局、区药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局、区社保处、区民防办、区交通大队、区残联、区民宗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各街司法所
完成时间:11月底前
3、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挥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能作用,各有关单位至少开展一次上街宣传活动(具体时间、形式不限),共同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宣传活动由各单位自己组织,活动完后上报开展活动图片、信息。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汉阳分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园林局、区水务局、区档案局、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卫计委、区文体广电局、区商旅局、区城管委、区建设局、规划汉阳分局、区环保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工商局、区药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局、区社保处、区民防办、区交通大队、区残联、区民宗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
完成时间:11月10日前
4、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以各街司法所为主体,在辖区各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及巡回宣讲活动,每周活动不少于三次,在活动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问卷调查,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知晓率和覆盖面。各社区律师集中一个月时间利用每周四接待日,为社区居民宣讲法律知识,介绍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知识。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间:11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由于时间紧、要求严、标准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目标,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测评迎检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于每周三、五下午四点前报区普法办。此次迎检工作任务将与今年的绩效考核及明年六五普法总结考核验收相挂钩。
二是落实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把涉及普法宣传教育的指标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坚决防止出现责任不清,任务不明、措施不力等问题。
三是广泛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方式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全面提高广大市民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
***: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制宣传口号
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统计表
汉阳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