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州城区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年度审查的通告
为全面提高城市低保保障质量,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低保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按照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定于2008年10月6日至12月10日对我区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年度审查。现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2008年6月底以前由黄州区低保中心审批的黄州城区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须于2008年10月20日前由户主本人到办理低保的所在社区接受年度预审。
对象户主到社区办理续保申请,接受预审须带由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状况、现家庭条件、人口及相关情况的证明或证件。人户分离对象,须提供现居住地有关方面出具的家庭人口、成员就业、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年审程序。
1、对拟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对象户主本人向社区提出续保申请;
2、社区根据申请续保对象提供的相关证明、证件进行预审,提出是否可续保意见;
3、核查专班对社区预审同意续保的对象户进行入户走访核查,填写核查登记表并拟定核查意见。
4、社区根据核查组拟定的续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5、对核查组审定可续保对象,经社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低保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三、年审要求。城区城市低保对象要积极配合此次年度审查工作,按要求主动及时到社区提供资料,接受预审。凡有以下情行之一的,视同不符合低保条件或自动放弃低保待遇:
1、未按时进行续保登记、申报核查的;
2、不能提供有关有效证明材料的;
3、拒绝或有意规避核查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的。
对于继续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区民政部门将联合司法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追回冒领款物,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黄州城区低保对象低保待遇经年度审查取消后,今后如生活上确有困难,可按规定程序,重新向现居住地社区申请低保待遇或临时救助待遇。
二 八年十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