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第17批次)
因内江市2022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集体土地0.848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向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8月2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书面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拟征收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等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ec0509cd2c4408cbf5e***f805e4a635/files/***1、2、3(17批次).doc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