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项目审批前公示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扩展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扩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扩展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1297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新建1栋21层生产研发大楼总建筑面积15335.46m2。本扩建项目年产10万只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160台(套),布置于该大楼15~20层总建筑面积3900m2,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原材料和产品仓贮等公用工程,新建废水处理站和车间抽排风系统等环保设施,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固体废物等贮存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投资12019.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计划2018年6月建成投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扩建项目废水污染源有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赋能工序废水、无离子水装置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建设单位将采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排水体制,拟建生产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的生产生活废水一并排入新华东路城市污水管网送龙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废气污染源主要有赋能工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员工食堂油烟废气,赋能工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但为改善员工劳动条件,环评要求采用“抽风机+活性炭吸附+楼顶排风”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员工食堂以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食堂楼顶达标排放。主要噪声设备有成型机、空气压缩机、排风机等,噪声源强70~80dB(A),建设单位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不会发生噪声扰民问题。固体废物废次品、无离子水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赋能废液、排风系统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和废油抹布手套、员工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