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宝应县安宜标牌厂退役场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的通知
宝应县安宜标牌厂:
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5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宝应县安宜标牌厂已关停,经核实该场地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宝应县安宜标牌厂,法定代表人为陈春。该地块曾多年从事电镀生产经营活动,属于疑似污染地块。请你单位至接本通知之日起于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的明确结论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
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须委托有能力从事相应工作能力的专业机构承担;专业机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相关活动的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通知。
宝应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