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绵竹市2021年主要粮食作物种植大户面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培育和发展我市种粮大户,促进全市粮食生产规模化发展,不断提高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努力实现粮食增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主要粮食作物种植大户面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种植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它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马铃薯、大豆;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高粱)。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统计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统计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统计。
(二)在绵竹市区域内需达到的种植主要粮食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或组织。
(三)种植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原则上按照政府统一发放的合同模式签订。
(四)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不得将组织松散、利益连接不紧,只开展耕、种、收等环节服务的经营主体纳入种粮大户范围。
(六)按规定向耕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二、种植面积的核定
(一)主要粮食作物种粮大户统计2020年9月到2021年9月(含2021年秋粮)的实际种植面积。
(二)申报备案。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大户,实行自行申报,需7月30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镇街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由镇街审核后,退回种粮大户。
种植大户填报《2021年绵竹市主要粮食作物种粮大户申报表》(***1)。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需要在《2021年绵竹市主要粮食作物种粮大户申报表》上签注审核意见,报镇街审核。
镇(街道)农业中心负责人要认真解读本通知,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核实申报资料,并登记备案。
(三)面积核实。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对上报的种粮大户种植面积进行初审,并对申报对象所申报的种粮面积真实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镇政府、街道办上报的大户种粮面积进行终审确认。
(四)公告公示。实行镇街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核实面积以及监督电话(详见***2)。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确定后,8月20日以前镇街将加盖公章的纸质《2021年绵竹市主要粮食作物种粮大户镇乡汇总表》(***3)及电子文档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五)审核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申报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同一种粮大户在不同镇、街道种植粮食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将其种植面积核实、合并后统一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镇街对申报及初审情况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实际种植面积的抽查确认核定负责,确保种粮大户统计核实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二)加大宣传。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QQ、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种粮大户申报的宣传力度,实现家喻户晓,充分发挥种粮大户相关制度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三)加强监督。一是市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都设立种粮大户监督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监督举报电话:0838-6017182。市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处理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答复举报人。二是市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要加强对种粮大户统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套取相关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骗取相关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三年内取消种粮相关补贴外,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管理。各镇街都要分别建立种粮大户档案,对申报的种植大户要逐户登记,立档管理,为核查种粮大户面积提供依据。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