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退还保证金流程的通知18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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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3日发表
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
为优化营商环境,结合中央、***关于“放管服”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在依法的前提下,实现投标保证金最大限度的快进快出,减轻供应商负担,现将政府采购退还保证金流程调整如下:
一、非候选人(供应商)保证金于评审结果公告发布后两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直接退还。
二、第二、三中标候选人(供应商)保证金于评审结果公告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经交易中心核对代理机构上传的《进场交易证明书申请审批表》及《中标通知书》无误后两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退还。
三、中标人(供应商)保证金于中标人上传采购合同原件扫描件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退还。
特此通知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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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0:35: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