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信访件
近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三批、第十四批、第十五批群众信访举报件。
25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11件,涉及泰山区1件、岱岳区1件、岱岳区和市电视台共同1件、新泰市2件、宁阳县2件、东平县2件、市发改委1件、市环保局1件;主要反映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油烟、生态、垃圾等问题,其中大气方面2件,噪声方面2件,水、大气方面均涉及的1件,油烟、噪声方面均涉及的2件,生态、粉尘方面均涉及的1件,水、大气、垃圾、生态、扬尘、噪声方面均涉及的1件,扬尘、噪声、生态方面均涉及的1件,其他方面1件。
26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8件,涉及泰山区1件、新泰市3件、新泰市和肥城市共同1件、宁阳县1件、东平县1件、泰山景区1件;主要反映水污染、大气污染、生态、垃圾等问题,其中大气方面3件,生态方面1件,水、大气方面均涉及的1件,大气、垃圾、水方面均涉及的1件,生态、大气方面均涉及的1件,其他方面1件。
27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13件,涉及泰山区2件、岱岳区3件、新泰市1件、肥城市3件、宁阳县1件、东平县1件、市公安局和市住建局共同1件、市环保局1件;主要反映水污染、大气污染、生态、噪声、土壤等问题,其中大气方面4件,水方面1件、生态方面1件,水、大气方面均涉及的2件,大气、噪声方面均涉及的2件,大气、噪声、水方面均涉及的1件,水、土壤方面均涉及的1件,其他方面1件。截至目前,我市共收到转办件144件。
上述信访件已经全部交办相关县(市、区)、市直部门。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五批信访件涉及我市的共计14件,截至8月25日12时,已办结14件。已办结的案件中属实14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9家,立案处罚4家,罚款金额118万元;问责2人。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六批信访件涉及泰安的共计10件,截至8月26日12时,已办结10件,现予以公开。已办结的案件中属实9件,不属实1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59家,立案处罚3家,罚款金额80.244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行政拘留2人。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七批信访件涉及泰安的共计6件,截至8月27日12时,已办结6件,现予以公开。已办结的案件中属实5件,不属实1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8家,立案处罚3家,罚款金额66.76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