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查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
11月16日—19日,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对全市10家生产矿井和新建矿井进行了专项检查,以进一步掌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采掘施工企业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34号令)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对3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严格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力打击了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采掘施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是否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矿山企业领导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矿山企业领导是否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等内容。市安监部门通过检查,全面掌握了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采掘施工企业对34号令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完善了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管理资料,引起了企业对领导带班下井工作的高度重视,确保了我市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