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以跨越发展为目标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
一是扩大服务业投资。支持服务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和民间资本向服务领域拓展,搞好服务业重点领域和产业的招商引资。2011年,我市服务业实现增加值886.47亿元,增长14.5%,占GDP比重达到38.5%,总量、占比分别位居全省第八和第四位。二是抓好服务业政策落实。采取全面检查、专项检查、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强对税费、土地、价格、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三是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引导符合剥离物流业务条件的工业企业,组建或与专业的物流企业资源整合;引导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将其建筑安装、设备维护、采购营销、售后服务剥离,组建专业配套和中介服务企业;对工业企业内部的租赁、维修、餐饮、物业管理等业务,剥离组建专门的服务企业。四是加强服务业运行分析。与有关部门、县市区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完善的服务业形势分析信息网络体系和工作联系体系。按季度、半年度、年度进行服务业发展整体运行形势分析,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专题服务业调研,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探索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