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县2013年度领取养老金及遗属生活补助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在实行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社会化发放过程中,冒领问题时有发生。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加强社保基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决定对2013年度领取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遗属生活补助费人员进行生存状况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和认证机构
凡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包括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均应参加年度生存状况认证。认证机构为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异地居住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表格填写清楚后持表和身份证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协助认证;认证完后按认证表上的信息将认证表用信件寄回我局。
二、认证方式
凡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通过《资格认证表》进行认证,认证表必须由被认证人员本人亲自到认证机构办理,认证机构主要检查离退休(职)人员及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的退休证或身份证,是否与认证表所填写信息相符,核对其生存状况。对生存状况不清楚的被认证人员,应交由被认证人员所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并由该村、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管员核查确认,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作为***方可认证。
三、认证时间
2013年度的认证工作于
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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