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顺德区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顺德区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责任制 考核 方案 通知
顺德区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岗位责任制考核方案
2005年,佛山市政府下达我区人口计划三项指标是:出生率11.30‰,自然增长率6.00‰,计划生育率92.5%。为确保今年人口计划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方案。
一、指标要求
完成与区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率及“三为主”管理各项工作指标(主要指标见附表)。
二、“三为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三为主”管理工作总分为1000分,具体计分办法:
(一)宣传教育工作(80分)。
1、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0分)。
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为主题,以“13亿人口日”、“男性健康日”、“艾滋病预防宣传日”、元旦春节为契机,认真开展计生宣传活动。每开展一项活动并有图片、文字记录得5分。
2、积极推进社区生育文化建设(15分)。
有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氛围,在镇(街道)主要道路或人口相对集中地段设有较高质量的宣传牌和标语牌。
3、宣传品进村入户(15分)。
制作2份以上的宣传精品,确保进村入户率达90%以上,群众对人口和计生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85 %以上;两率中任何一率未达到要求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一校二室三栏”要达到规范管理要求,未达到规范要求的酌情扣分。
4、做好计生通讯报道工作(15分)。
各镇(街道)计生人员要积极向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投稿,一年要有4篇以上稿件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每少1篇扣2分;一年内要编印《计生动态》12期,每少1期扣2分。
5、协会工作(15分)。
协会组织健全,并在流动人口中建立协会组织;在中学生和流动人口中开展青春健康教育;经常开展协会活动。协会组织不健全的扣10分;没有开展活动的扣5分。
(二)计划统计和信息化管理(150分)。
1、加大育龄妇女信息通传力度(50分)。
各镇(街道)计生办要严格按市、区两级信息通传要求,及时在市、区两级信息反馈平台进行信息交换,信息反馈及时率要达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10分。
计生办每个星期要到婚姻登记部门抄录婚姻登记信息;每半个月要到公安部门抄录出生入户、死亡、迁入、迁出等人口四项变动信息;每半个月要到医院、防疫部门抄录出生婴儿名单及防疫接种信息。凡发现其中一项不及时抄录的扣10分。
2、统计质量(50分)。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计划生育统计数据进行抽查,凡发现出生人口每少报1人或错报1人性别扣25分;已婚育龄妇女人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例数、现存“四术”工作对象每少报1例扣10分。
3、信息系统数据质量(50分)。
各镇(街道)要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提高信息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信息库主要数据完整率和逻辑关系准确率要达95%以上,两率中任何一率未达到要求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0分。
(三)已婚育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及时率(100分)。
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有生育的育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及时率要达91%以上,未达到要求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0分。
(四)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150分)。
1、坚持孕情检查制度(40分)。
坚持一年3次孕情检查制度,年度平均孕情检查率要达到99%以上。未达到99%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0分。孕情检查每多报、错报1人次扣10分。
2、坚持术后随访制度(20分)。
对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1个月内要随访1次,一年内要随访3次,随访服务率要达95%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10分。随访服务记录不规范的扣10分。
3、积极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活动(30分)。
(1)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20分)。每年进行1次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并建立生殖健康档案,连续两年累计普查率要达到90%以上。未达到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每个已婚育龄妇女要建立生殖健康档案并实行计算机管理,未按规定建立档案并录入计算机的,发现1例扣10分,当年没有开展普查普治工作的不得分。
(2)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和男性生殖健康宣传活动(10分)。每缺一项扣5分。
4、积极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20分)。
年度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率要达90%以上,未达到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0分。经抽查未按规范建立“知情选择”档案的扣10分。
5、优质服务环境(10分)。
服务所要达到“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标准,达到甲级定级水平,按要求配备技术服务人员和设备。未达到要求的每缺一项扣5分。服务室建设要达到“八有”标准,每缺一项扣5分。
6、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30分)。
(1)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程序、计生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满意程度逐步提高(20分)。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
(2)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将群众需求纳入决策的主要依据(10分)。加强计划生育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征询群众需求活动,对群众投诉较多的人员要坚决严肃处理,凡群众投诉经查实的,每查实1次扣5分。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230分)。
1、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度(120分)。
(1)落实管理责任制(20分)。各镇(街道)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层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制定层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得10分;村(社区)要与辖区内的出租屋主、用工单位签订责任书,两项签订率均达95%以上的得10分,经抽查核对签订率未达95%的,任何一项签订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
(2)建立例会及月报表制度(20分)。镇(街道)流动人口专管员要按时参加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召开的月工作例会;镇(街道)每月要召开1次工作例会。按时参加例会、定期召开例会并有例会记录的得10分,否则,每少1项扣5分;按时上报月报表的得10分,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5分。
(3)建立巡查制度(30分)。村(社区)要配备1至2名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职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得10分,未按规定配备的不得分;村(社区)要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建立巡查制度,有落实辖区责任制并有巡查记录的得10分,两项每缺一项扣5分;镇(街道)每月要对村(社区)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有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并有记录的得10分,无开展检查指导的每缺一个月扣5分。
(4)落实流动人口孕情检查制度(30分)。各镇(街道)要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一年3次免费的孕情检查,并及时将孕检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年度平均孕情检查率要达到85%以上。凡发现未及时录入信息系统1例扣5分,孕检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
(5)把好流出人员发证和流入人员验证关(20分)。按规定做好《计划生育服务证》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登记、查验和督办工作。外出人员的发证率要达100%;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持证率、验证率均要达到95%以上。上述三率中任何一率未达到要求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
2、流动人口统计质量及档案规范管理(50分)。
对居住满1个月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登记录入率要达95%以上,当年流动人口出生登记上报率要达100%,两率未达到要求的,登记录入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0分,人口出生每漏报、错报1人扣20分。要严格按要求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档案,档案不规范的,每缺、错一项扣5分。
3、严禁流入人员政策外怀孕和生育(30分)。
凡抽查发现流入人员在现居住地政策外怀孕或生育1人扣15分。
4、落实流动人口信息反馈制度(30分)。
现居住地对当年度有生育或怀孕的、未落实节育措施的、无持户籍地《婚育证明》或《服务证》的、持证不规范的、情况可疑的流动人员,要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特殊情况采用邮寄或电传等形式),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通报和核实;流出地要及时接收反馈信息,收到信息后10天内要反馈。凡不落实信息通报、反馈制度的,每发现1例扣10分。
(六)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150分)。
各镇(街道)要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等方面的领导,制定相关综合措施,建立健全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审批制度和“B超”仪器的使用管理制度,开展专项治理;当年出生婴儿性别比要控制在110以下。加强领导、出台措施、健全制度、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等方面占30分;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低于110得120分,超过110的不得分。
(七)依法行政和综合治理机制(50分)。
1、依法行政(30分)。
(1)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简化办事程序,指导和监督村(社区)落实政务公开,无严重违法乱纪及恶性案件发生,无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得15分,发现办事程序不规范或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不得分。
(2)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领导批办、上级计生部门督办的信件按时办理并上报结果,信访办结率达100%的得15分,不按时办理的不得分。
2、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20分)。
(1)各镇(街道)有制订职能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得10分,没有制订的不得分。
(2)各镇(街道)与各职能部门签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得10分。没有签订的不得分。
(八)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90分)。
1、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65%以上得7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5分。
2、档案管理规范得15分,不规范的每项扣5分。
以上凡扣分项目扣至该项0分。
三、创造性开展工作
为鼓励各镇(街道)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特别增加创造性工作奖励分,加分不封顶并计入总分。
1、2004年10月至2005年9月在省以上召开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加20分。在市、区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加5分。介绍经验的单位为镇(街道),一个单位同一个经验作多次介绍的,只有一次最高加分。
2、接受国家、省人口计生委有关专项调查考核并符合要求的加20分。
3、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取得成功经验并予以推广的,加5分。
四、奖惩办法
(一)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三为主”管理各项工作的奖励金,以各镇、街道所得分数计算。
(二)人口计划三项指标全面完成,计划生育“三为主”管理成绩显著的镇、街道,由区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先进镇(街道)”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并各发给奖金80000元;
完成人口计划三项指标和计划生育“三为主”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镇、街道,由区政府给予通报并各发给奖金50000元。
(三)计划生育率达100%、“三为主”管理成绩显著的村(社区),由区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先进村(社区)”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并各发给奖金5000元。
(四)当年出生婴儿性别比超过110的,不能评为“计划生育先进镇(街道)”;性别比严重失调的镇、街道,区政府对其当年的计划生育工作予以否决。
(五)未完成人口计划指标或计划生育“三为主”管理工作较差的镇(街道)、村(社区),由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坚决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规定
坚决执行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规定,凡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在计划生育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等,要追究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坚决给予“一票否决”。
六、奖励经费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奖励经费,由区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