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三抓举措加快推进搬迁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强化三抓举措加快推进搬迁
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工作取向,切实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突破口,始终坚持“保安全、保基本、降成本、不超标、不违规”工作原则,集全民之智、倾全县之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为9906人。
2016-2018年我县易地扶贫搬迁2950户8498人,其中:2016-2018年已建成聚居点111个,集中安置1725户5011人;分散安置1225户3487人,已全部完成搬迁入住。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1408人,申请实施454户,涉及20个乡镇。计划投资8138.24万元,新建9聚居点,集中安置102户310人,分散安置352户1098人。目前,房屋主体建设已完成401户。9个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设计全部完成,正在进行施工图审查、预算、财政评审,准备招投标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强化抓统筹,突出聚力搬迁。一是落实工作机构。按照“政府主导、乡镇主责、群众主体”原则,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扶贫移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乡镇对应成立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实施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涉及村由驻村工作组长、村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有聚居点的还成立了搬迁对象组建的业主委员会,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二是推行挂图作战。根据工作任务,分村科学制定作战图,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按责任清单,切实将目标任务具体到时段,具体到节点,具体到人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倒排工期,顺排工序,同时采取一月一通报和全年一考核的督查考评机制,对精准识别、建房面积、自筹资金、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方面进行***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高效有序推进。
2.强化抓标准,突出规范搬迁。一是明确搬迁政策。根据中省市精神,出台了《蓬溪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蓬溪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及年度实施方案,对搬迁方式、建设模式、配套政策和目标任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有序实施。二是细化补助标准。严格执行搬迁农户自筹“人均不超3000元和户不超1万元”政策,对联建和自建房屋的按3万元/人补助(2016年900元/平方);本村内购房按不超过1.8万元/人补助;乡镇集镇购房按不超过2.8万元/人补助;县城(包含金桥新区)购房按不超过3.5万元/人补助;投亲靠友按不超过1.6万/人补助;对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按2.5万元/人预算(具体以工程审计为准);对5人以上的按5人计发补助,确保搬迁群众建房资金需要。三是统一规划设计。严守住房“人均不超25平方”底线,坚持5人以上(含5人)住房面积不超125平方,有效利用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资源,在“基本、安全和实用”的基础上,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按统一标准分片进行风貌打造,全县共提供5类13套户型供农户选择,确保满足搬迁群众生活基本需要。四是严格相关程序。坚持“四步”工作法锁定搬迁对象,即“户申请、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公示审定”;坚持“4+1”工作法严格资金管理,即在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基础上,对住房建设按“农户签字、县乡(镇)村审查、县领导审批,银行打卡到户”,对基础设施按审计实行县级报账制。
3.强化抓结合,突出效益搬迁。按照“搬得出、留得住和能致富”的思路,切实将“挪穷窝、换穷业和拨穷根”作为搬迁工作的重点中之重。一是结合全县产业布局、道路交通、水利设施、园区和场镇建设,科学选择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场地。二是结合产业扶持资金和金融扶持小额信贷等政策,引导搬迁贫困户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创收致富。三是结合农民夜校和送文化下乡等活动,对有就业意向的搬迁贫困家庭大力加强技能培训,并通过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向企业推荐用工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就业。四是结合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大户的发展,鼓励搬迁贫困户将闲置土地统一流转或入股,获得土地租金(分红)和就近就业机会。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审核领导:刘松林 责编人员:何清松
(联系电话:5900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