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公用企业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将被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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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1日发表
为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推动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即日起,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全市公用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为期半年的专项执法整治。
此次专项执法整治的重点
在经营活动中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的“三指定”的涉嫌垄断行为。
在经营活动中巧立名目,滥收费用或者不按规定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在经营活动中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经营活动中混淆责任,强行摊派,将本应该由企业自身承担的管网建设、维修等成本费用转嫁给用户的行为。
利用其自身优势或独占地位,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竞争秩序,限制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以及侵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了解安装技术等借口,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服务等。
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押金”“保证金”或强行收取“预付费”的最低限额。
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其他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此次专项执法整治自查自纠阶段为2020年5月25日—2020年6月10日,清理整顿阶段为2020年6月10日—2020年12月1日。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监督;对拒不整改及严重违法违规的,将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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