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主体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市卫健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2.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3.组织开展或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依法对医疗卫生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审批事项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属于本部门(行业)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属于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范围的应当协助配合。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推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应用,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基础数据库,确保重大隐患及时整改和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
7.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当本部门(系统)事故发生后,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卫健委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主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卫健委上报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信息、数据。
9.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10.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具体职责:
1.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股室:办公室)
2.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危化品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责任股室:医政股、疾控股)
3.负责职责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
4.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处理工作。(责任股室:疾控股)
5.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工作。(责任股室:医政股)
6.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安全工作。(责任股室:医政股、疾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