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费用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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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9日发表
仲裁受理费,是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当事人仲裁申请时,按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文件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并由申请人预先交纳。
仲裁委员会受理国内仲裁案件受理费的标准是:
1000元以下的部分100元;
1001元—50 000元的部分按5%交纳;
50001元—100 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100001元—200 000元的部分按3%交纳;
200001元—500 000元的部分按2%交纳;
500001元—1000 000元的部分按1%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5%交纳;
处理费按照受理费的30%收取;
按件收费(无标的额的案件),每件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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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3:09: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