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韩达川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韩式辣椒酱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沈阳韩达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式辣椒酱
(一)2022年1月6日,在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过程中,沈阳韩达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式辣椒酱,山梨酸及其钾盐检验项目实测值超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收到相关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并按规定的要求对沈阳韩达川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所涉不合格样品相关商品系该单位2021年6月8日生产。目前该厂处于暂时停产状态,库房内无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60包,销售60包。至检查时止,上述商品均已于2022年2月15日前全部售出。
(三)当事人于2022年2月15日收到我局送达的不合格批次韩式辣椒酱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相关《检验报告》材料后,于当日发布“召回公告”信息。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已依法监督生产单位采取召回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