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5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5月19日-2020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0年5月1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条汽车正时皮带、工业智能传动同步带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高港区龙港路9号 |
建设单位 | 江苏百力特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59号)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百力特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空地建造1栋3F生产车间4500平方米,建设年产100万条汽车正时皮带、工业智能传动同步带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全厂年产50万条汽车正时皮带、50万条工业智能传动同步带。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建设单位于2020年1月13日和2020年1月14日在泰州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
主要环境有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如下: 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配料粉尘、磨削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FQ1)排放;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经过干式过滤+光氧催化活性炭复合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的混炼废气、压延废气、塑炼废气、硫化罐废气、贴胶废气、印刷废气、平板硫化机废气一并由15m高排气筒(FQ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5m高排气筒(FQ3)排放。 综上,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有效处理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厂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本项目排水体制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7452m³/a,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后,能够达到纳管标准,接收项目废水的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能力较大,废水接管后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不良影响;废水经治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的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在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在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内,并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漏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的暂时储存要求。 |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 反馈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