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滘镇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北府发〔2021〕4号
机关各办、所,各村(社区)行政服务站,有关单位:
《北滘镇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办法(2021年修订)》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北滘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北滘镇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升我镇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促进我镇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和《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的通知》(顺经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财政2022—2025年每年安排不超过1600万元扶持资金,作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的专项资金。如符合条件的申报资金总额超过当年度资金总额的,则在总额控制范围内按比例分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滘镇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五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六条 鼓励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对2021—2023年当中任一年度,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以镇统计提供的数据为准),给予10万元的奖励资金,其中第一年入库奖励5万元;第二年持续在库,再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资金奖励年限不超过2年。
第三章 申报办法
第七条 申报时间。分别于每年6月接受上一年度项目申报。
第八条 受理部门。接受申报部门为北滘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报项目审核后,报北滘镇政府审批,经镇政府批复后,按规定拨付资金。镇财政办负责对资金的监督使用。
第九条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一)资金申报表(见***1);
(二)承诺书(见***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三证合一的企业需同时提供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企业曾变更名称,须同时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机关盖章的上年全年度纳税申报表;
上述材料均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如有需要,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将要求企业提供材料的原件核对,以及到企业现场核实有关情况。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如企业因虚假行为骗取扶持资金的,由北滘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追缴扶持资金,取消其申请本扶持资金的资格。企业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滘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至2025年项目申报完成后终止。本办法适用对象为2021—2023年当中任一年度,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2019、2020年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按《北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滘镇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北府发〔2019〕9号)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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