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刘建标限期拆除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刘建标违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一案,我局大良分局已作出案号为粤顺管良罚[2019]第A00014号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加建的建(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我局现对当事人在大良政务信息网站公告送达:刘建标限期拆除公告。
该限期拆除公告亦同时张贴在大良分局门口公告栏。
***:刘建标限期拆除公告.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5 12:33:4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