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7月12日至7月27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顺管环审〔2017〕40号 | 2017年7月27日 | 见*** |
2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顺德德伦口腔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顺管环审〔2017〕39号 | 2017年7月27日 | 见*** |
3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金雅迪喷涂厂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顺管环审〔2017〕37号 | 2017年7月12日 | 见*** |
4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阿尔科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烘炉25台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顺管环审〔2017〕38号 | 2017年7月12日 | 见***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