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林永凌林富健梁冬冰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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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关于当事人林永凌、林富健、梁冬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一案,我局已于2020年9月10日向你作出了案号为粤顺管良罚[2020]第A00334号的《限期拆除告知书》,由于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无法向你送达我局的《限期拆除告知书》,现对你公告送达我局案号为粤顺管良罚[2020]第A00334号的《限期拆除告知书》。告知书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该限期拆除告知书亦同时在大良街道金榜社区民安路27号大良综合执法队公告栏进行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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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1:49: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