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3〕61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区人民政府拟批准同意将龙江镇东海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的1.3672公顷集体农用地(园地1.1027公顷,坑塘水面0.1536公顷,农村道路0.11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该股份合作经济社原有的0.057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合共1.4250公顷土地按规划作为龙江镇东海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龙江镇东海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位置:龙江镇东海村委会东海路北侧 (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及地类:龙江镇东海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1.4250公顷,折合:21.3750 亩,其中农用地20.5080亩(园地16.5405亩,坑塘水面2.3040亩,农村道路1.6635亩),建设用地0.8670亩。
四、上述土地属龙江镇东海股份合作经济社自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涉及的用地指标在政府征收该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的提留发展用地指标中进行扣减。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村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2013年6月20日前通过村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土地利用科(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联系人:何***,联系电话:22836071)。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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