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勒流街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顺勒办发〔2011〕42号
勒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文件
顺勒办发〔2011〕42号
印发勒流街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单位:
《勒流街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勒流街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1年8月23日6时许,佛山市盛丰陶瓷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综合大楼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1人受伤。为坚决贯彻落实***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省长黄华华、副省长刘昆等领导的指示和省政府《关于佛山市“8.23”重大火灾和江门台山市“8.25”较大火灾情况的通报》(粤府明电〔2011〕26号)等文件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我街道决定从即日起在辖区范围内展开为期三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街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督导,街道办决定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麦志伟(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梁伟华(党政人大办常务副主任)
刘志平(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勒流分局副局长)
欧阳钜辉(派出所副所长)
冯志祥(消防队队长)
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村(居)防火责任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队,办公室主任由冯志祥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派出所、监察审计办、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勒流分局、宣传文体办、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勒流分局、消防队等单位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组成,脱产负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组织、督导,检查各项排查整治行动的落实(联络员:陆忠军,电话:23660312,传真:23660312)。
三、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
1、集体宿舍楼;
2、生产、储存、经营及综合性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的单位或场所;
3、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车站码头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及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4、违章建筑(未经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行政许可的既有建筑);
5、“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6、出租屋。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1、行政许可情况
(1)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勒流分局、宣传文体办、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勒流分局、教育、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情况;
(2)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建筑物或场所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与原批准性质是否相符。
2、消防安全情况
(1)装修材料情况: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2)消防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影响疏散、通行障碍,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消防设施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保养并存档,消防控制室是否双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4)消防器材情况: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照明、灭火器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按规范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5)消防管理情况:单位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6)集体宿舍情况:员工集体宿舍、休息用房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电气线路情况:建筑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过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是否存档。
3、“三小”场所及出租屋(检查标准见***)。
四、排查整治的时间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时间从2011年9月1日至12月1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各职能部门及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本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方案,细化行业监管责任、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街办要层层动员,发动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社会单位、广大市民群众关注身边的消防安全、参与火灾隐患排查行动。
9月5日前,各职能部门及各村(居)应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联系人报送街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9月6日至9月20日)。街道办要统一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切实做到“隐患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社会单位、落实到各村(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各职能部门及各村(居)要搜集整理社会单位自查情况,分类造册形成处理意见,并报送街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各职能部门及各村(居)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区分层次,全面排查。街道办要切实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研究辖区突出的火灾隐患,拿出切实可行的火灾防控措施;要组织派出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勒流分局、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勒流分局等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整治措施的落实。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在发动社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改正;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停产停业整改。
各职能部门及各村(居)对排查的社会单位、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整理台帐,一单位一档案、一建筑一档案;相关台帐要定期上报街道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属重大火灾隐患的,由街道办实行挂牌督办。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职能部门及各村(居)要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督察和验收,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及时归纳专项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以及加强和改进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并写出书面专题报告。街办将组织检查验收,全面总结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对于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和村(居),要实行问责制。
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单位(行业系统)自查集中整改情况汇总报街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由街办统一领导,各村(居)具体负责,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街办要组织综治、安监等专门力量,排查“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除火灾隐患。
监察审计办、派出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勒流分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宣传文体办、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勒流分局、教育、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检查职责范围内社会单位、建筑物行政许可情况,落实专项整治各项措施,坚决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本部门主管和直属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对本系统、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消防队要制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标准、排查表格,指导各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督导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要抽调专职人员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细化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工作措施,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落实标准,严格执法。在排查整治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隐患要坚决依法整治,严格按照“三个凡是”的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凡是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凡是生产、储存、经营及综合性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而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住宿人员一律搬离;凡是确认为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并***整改,确保安全。
(三)发动群众,加强宣传。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街办要建立健全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落实责任,刚性问责。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应每周报送一期工作简报、每两周报送一期工作小结至街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单位台帐,留查备用。各单位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的重大情况、遇到的问题要随时上报。
各村(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应在12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街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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