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1〕290号)
根据《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701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伦教街道永丰村股份合作社的2.408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上述土地完善手续后作为伦教街道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伦教街道城镇建设用地(永丰村股份合作社征地留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伦教街道永丰村辖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伦教街道永丰村股份合作社,2.4082公顷(折合36.1230亩,全部为农用地)。
四、上述土地属太澳公路广东顺德至中山段、广州至珠海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南段征收伦教街永丰村股份合作社土地的征地留用地,属股份社自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村委会或股份合作社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征求意见后,我局拟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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