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四举措推进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项目计划与资金计划相结合。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项目进度和提高资金效益,采取项目计划与资金计划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了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16929万元,下达中、省、市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计划14112万元、其他统筹整合资金计划1507万元。重点支持脱贫户稳定增收、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二是切实保障县级财政投入。按照“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不摘’、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要求,2022年我县投入县级衔接资金9050万元。
三是探索项目建设方式。积极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项目建设方式,鼓励同条件优先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组织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减少项目投资成本,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探索村集体经营资产建设方式,将资金整合投入村集体公司,再由村集体公司作为业主,采取“一事一议”议事方式,建成后资产入股国有公司投资分红,节约施工前期时间。
四是监管到位。对乡村振兴资金全面实行专项库款保障制度,充分利用国库开设的乡村振兴支出账户,抓好资金归集、拨付和核算,实行动态监测;全面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列入2022年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