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新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2月26日至3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新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新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B区18号A座厂房1/4西北面 |
环评机构 | 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B区18号A座厂房1/4西北面(东经113°0′32″,北纬23°14′29″)建设,厂区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为1200m2,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主要从事汽车不锈钢排气管配件的生产,年产汽车不锈钢排气管配件1000吨。项目员工人数共10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1个班次,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年产生生活污水108吨,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汇入西南涌。 (二)项目冲孔、切割和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区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交回收公司处理,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
2018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