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祥利隆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祥利隆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祥利隆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 2017年3月13日至3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三水区芦苞镇华龙路6号 邮 编:528139 联系电话:0757-8723268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祥利隆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祥利隆塑料制品厂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科艺普工业园D8栋 |
环评机构 |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科艺普工业园D8栋,项目总投资1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总占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主要生产PE包装膜、塑料衣架及PE包装袋,年产PE包装膜500吨、塑料衣架200吨、PE包装袋500吨。项目劳动定员共计2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一个班次,每个班次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产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年产生生活污水8***吨,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欧边涌。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吹膜工序、印刷工序、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破碎工序、磨面工序产生的粉尘,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改善,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改善,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员工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品和水性油墨废包装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废,交由收回公司回收处理;水性油墨废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作为原始用途使用。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选取低噪型的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处理措施,减低噪声排放,不能将噪声源设置在项目边界附近。加强场界周围绿化和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三水区芦苞镇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