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口径喷粉生产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拟对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口径喷粉生产线扩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4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12′41",东经112°54′49")。目前总产能达到年产八木天线360000支,抛物面天线20000个,微波天线40000面。现该公司再扩建一条大口径喷粉生产线,主要用于对大口径微波天线进行表面清洗处理及喷粉,年可喷粉加工微波天线40000面。本次扩建总投资约2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扩建项目在该公司厂区内反射面加工车间建设,占地面积约139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18平方米。本次扩建前后,项目产品产量不变,扩建所需员工通过内部内调配解决,年工作时间300天,一天工作8小时,一班制,员工均在厂内食宿。项目设备见《生产设备清单对照表》。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12月10日通过我局审批(三环复[2014]148号)。
项目废气主要是在喷涂生产线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涂粉尘、固化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烧废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喷粉过程产生粉尘废气采用2套“废气收集、滤芯式除尘”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每套为4000m3/h;酸洗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经收集采用“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0m3/h;固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收集采用“高效光解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0m3/h。废气治理设施由佛山市湛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设计承建。
项目扩建后,清洗废水总产生量为从12068吨/年增至15848吨/年,经“中和混凝沉淀+砂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产生量(72000吨/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向外排放。
项目生产设备集中在厂区中心,落实了隔音、防震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污泥、生活垃圾等,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时生产负荷达80%。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到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酸洗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固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3-2010)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喷粉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测结果详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科)环境监测验字(2015)第338号(佛山市顺德区科信检测有限公司)。
四、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建设,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你公司扩建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
(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每年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台账。
(四)项目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向我局提交相关《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五)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六)核定全厂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活污水COD指标为7.92吨/年,生产废水COD指标为1.33吨/年,生活污水氨氮指标为1.08吨/年,生产废水氨氮指标为0.16吨/年;核定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二氧化硫为0.0*** 吨/年 ,氮氧化物为0.094吨/年;VOCs为0.14吨/年。
(七)验收监测污染物排放总量:生产废水COD为0.226吨/年,氨氮为0.0153吨/年,VOCs为0.110吨/年。
此复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6日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法制监督科
联系地址:三水区文锋中路八巷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1号楼1楼法制监督科(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1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