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宣贯培训班
6月3日,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开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宣贯培训班,邀请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会长陈善坤从生活垃圾的分类与投放、清运处理、建设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据了解,《条例》经过两年多的起草和审议,已于2015年9月25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多次召开论证会、表决前评估会、法规修改座谈会和立法调研工作,经过三次审议,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通过的条例,是一部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陈善坤会长表示,《条例》的出台为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提供了法制保障,对提高我省城乡生活垃圾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短板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条例》还从立法层面解决了垃圾分类的大难题,建立了生活垃圾的减量和分类机制,分类、投放要求和责任划分,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会上,钟艺军副局长强调,各镇街要切实抓好《条例》学习和宣传工作。一方面要精心组织,加强对环卫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全面了解、准确掌握《条例》的内容;另一方面要周密安排,加强对行政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增强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