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锦江汽车加气站工程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锦江汽车加气站工程设备采购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备案编号:14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华聚能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399.8万元,本次项目招标金额为203万元。
2.3设备交货期:交货期为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采购订单后30个日历天内。如因招标人原因需延迟交货日期的,以招标人发出提货单的日期为准,招标人发出提货单后30天内,中标人需将设备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否则视为中标人延迟交货;
2.4 本工程招标内容:三水锦江汽车加气站设备的采购, LNG/L-CNG橇装加气站系统由工艺系统和站用控制系统组成。本次招标供货范围内的工艺系统包括L-CNG柱塞泵橇1套、高压空温式气化器2台、高压EAG加热器1台、储气瓶组1套、顺序控制盘1台、BOG调压计量橇1台、高压加臭机1套,站用控制系统包括控制系统1套、安全监控系统1套、仪表风系统1套、供配电系统1套、防爆接线箱及电缆1套。工艺系统中的LNG储罐、LNG潜液泵撬(含卸车、储罐增压、低压EAG气化器)、CNG加气机、LNG加气机由招标方提供,不在供货范围内,但整个LNG/L-CNG橇装加气站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完成。
招标控制价:203.00万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中标价即为安装、调试合格的交付使用价格。
2.6质量要求:本系统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以及设计文件要求制造、施工、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7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供货、技术指导、售后服务能力的制造/成橇商。
(2)对有可能在低温、压力、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设备,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及防爆产品认证;
(3)投标人须是L-CNG加气站主要工艺设备的制造/成橇商、具备L-CNG加气站工艺设备整体成橇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工程安装能力。
(4)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近三年(自2012年3月至今)供应过已安装且正常使用的类似设备业绩。
(6)投标人须承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可以保证按质、按量、按期交货;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①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②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③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法人代表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理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对有可能在低温、压力、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设备,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或授权代理文件)及防爆产品认证。
生产厂家ISO9001质量认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企业的信誉承诺书。(根据公告第4条第7项进行书面承诺)
投标单位的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注:上述报名资料(除另有说明外)统一用A4纸编制装订,每页加盖公章,编制完整目录、连续页码。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当作自动放弃。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所有资料的原件核对,原件查验后返还给投标人。
5.2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人凭其中一份报名资料及交易中心出具的报名回执于至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水办事处(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德兴五街五座103铺, 电话:83605168 、134****1343)购取相关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 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 4 万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5年6月24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时0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三水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 人:佛山市三水华聚能汽车能源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禅城区季华五路季华大厦5楼 地址:禅城区新明2路1号D座5楼
邮 编: 邮 编:
联系 人:先生 联 系 人:***
电 话:0757-83033986 电 话:0757-8801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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