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水区支持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5年三水区支持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2015年三水区支持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推动我区重点外贸企业积极扩大进出口,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全区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根据《广东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三水区实际,制定本资金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佛山市三水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在外经贸业务、财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且纳入当地“台帐式”管理帮扶制度的重点进出口企业,即在当地进出口排名靠前,对稳定外贸增长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二、扶持范围、方式及标准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一)再生资源进口贸易扶持:对2015年1-11月再生资源商品进口值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以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再生资源进口贸易额占全部符合条件的进口贸易额的权重为奖励系数,核定扶持金额。
(二)对从事外贸新业态的企业给予扶持。重点对旅游购物商品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政府鼓励的外贸业态给予扶持。
三、申报、审核与拨付
(一)申报材料:
1.2015年三水区支持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本企业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3.提供海关进出口额证明(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中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其它所需资料:申报外贸新业态扶持资金的企业,需提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一式4份,一一对应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时间:
申请企业需于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报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外贸与口岸发展科(210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金审核: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会同区财政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扶持企业名单和资金明细分配计划。
(四)资金拨付:
扶持企业名单和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公示7天,经报区政府审批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四、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区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挤占、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挪用、截留、挤占的,一经查实,区财政局将全额收回资金,5年内停止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5年三水区支持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申请表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6年1月5日
(联系人:钟泳怡,联系电话:87783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