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目录。
一、主动公开主体
我局制作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主动公开事项
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重点公开本单位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回应、办事指南、规划计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投诉、平安创建、价格与收费、财务信息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主动公开责任主体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股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详见主动公开事项表)。
五、主动公开方式
通过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六、监督渠道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9号。邮编:528500。电话:0757-88881250。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