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街道海华路(明西路—丽景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荷城街道海华路(明西路—丽景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J2017-003
1.招标条件
荷城街道海华路(明西路—丽景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 以 2017024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街道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荷城街海华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全长约1053米、宽12米市政道路工程(含雨污水管)等。
2.3 监理服务期:具体以工程施工实际工期为准(从施工准备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为荷城街道海华路(明西路—丽景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包括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和竣工验收、结算、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监理,并负责跟进资料备案和工程结算工作。本工程监理的投标报价上限为508300.00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6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3.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4.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4.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0月
至2017年3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单位必须委拟派本单位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并做报名项目封面,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网页打印件;
5、拟派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和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复印件
7、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广东省外企业提供);
8、投标报名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交易员资格证或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招标文件(含数据光盘)4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 2017年4月 24日至4 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电话:88825880)。
7.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高明区政府网以及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
地 址:高明区荷城街道 地 址:高明区荷城街道常安路168号
邮 编:528500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757-88283200 电 话:0757-88500162
传 真:0757-88283200 传 真:0757-88500161
电子邮件: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