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取消转移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发改价〔2015〕42号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取消转移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住建)、区城建档案馆、区测绘队、佛山市高明国维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取消转移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发改价〔2015〕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根据粤发改发电〔2015〕87号文件规定,区城建档案馆收取的出具房产档案证明费属取消收费项目,请区城建档案馆及时我局注销《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 根据粤发改发电〔2015〕87号文件规定,房屋、土地测绘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请区测绘队、佛山市高明国维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及时到我局注销《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费)。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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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发电〔2015〕8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取消转移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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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价〔2015〕37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取消转移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