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政府建设的公租房常年接受住房需求户申请
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家庭,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30周岁的单身或离婚人士,及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二代及小孩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申请;申请人配偶为非本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人子女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二)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且没有自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区户籍家庭。
以上三类申请人家庭成员必须同时满足一下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车辆(以购车***为准);
2.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可到所属居委会咨询或登录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网站查询。
佛山市高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