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文华口腔门诊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高明文华口腔门诊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3月15日至 3月21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8号荷城环保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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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高明文华口腔门诊部建设项目 | 佛山高明文华口腔门诊部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上乘街7、9、11号 |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高明文华口腔门诊部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上乘街7、9、11号,是集医疗、预防为一体的现代化牙齿科服务机构。诊疗科目为口腔科诊疗服务,包括:口腔内科、口腔外科、修复、正畸、美容牙齿等,设置牙科综合治疗机5台。项目总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237.5平方米,建筑面积4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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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水污染物营运期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粪大肠菌群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统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过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明河(高明三洲新桥至高明海口段)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医疗废水收集后加入消毒粉预处理后统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过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明河(高明三洲新桥至高明海口段)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大气污染物营运期厨房油烟废气采用静电除油烟装置处理后经过内置烟道引至楼顶天面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固体废物营运期医护人员和就诊病人医疗废物交由佛山威立雅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保持周围环境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噪声营运期日常营业营运噪声加强管理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其他--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根据现场调查可知,本项目附近目前无生态敏感点。故建设单位只需做好污染物防治措施,使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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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