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班格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规划方案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5〕153号
关于佛山市班格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规划方案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新圩)鹿岗的佛山市班格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土地使用权人:严学明)总平面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如对项目布局、功能设置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欢迎公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单位(个人):严学明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班格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
三、规划方案概况:总用地面积2025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85.93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7613.86平方米,计容面积1***71.8平方米,建筑密度37.59%,容积率0.81,绿地率20.00%。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详见附图)
四、公示时间:自2015年6月10 日至2015年6月 19日(共十天)
五、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
六、公示网站: http://fzjhj.gaoming.gov.cn/
七、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更合大道355号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更合规划管理所”,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gmydgh@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261583。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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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格总平面图_t3-Model.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