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公示表2017年度高明区自取水用户取水许可延续评估工作
工程 建设 项目 主要 情况 | 项目名称 | 2017年度高明区自取水用户取水许可延续评估工作 |
项目实施单位 | 水资源管理科 | |
项目经办人 | 李海彬 | |
拟实施时间 | 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30日 | |
资金来源 | 财政拔款 | |
预算总额 | 33万 | |
项目拟实施形式和理由、工程资质要求、概况 | 项目概况: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2017年度高明区自取水用户(共18户)取水许可延续评估工作。1、项目要求:按照水利部、广东省水利厅对我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需要,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高明区范围内的企业自取水用户逐个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2、投标人要求: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对水生产和供应行业水资源论证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以往开展过同类工作资料;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办公场所。 3、技术设备要求:具有开展评估分析工作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现场实测仪器等,有熟练掌握仪器和设备操作的人员不少于3人。 4、本项目投标控制价:31.35万元(预算资金下浮5%)。 报名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3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380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三楼水资源管理科。 报名需要交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3、相关工作业绩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报名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场,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当作自动放弃。
发包方式是:于2017年10月16日9:30在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三楼会议室以明标抽签方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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